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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女硕士考试成绩第一遭拒录:7人被严肃问责

  徐州硕士笔试面试均第一却因专业不符被拒录

  “硕士拒录事件” 7名工作人员被严肃问责

  江苏师范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毕业生纪元,报考徐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考获总分第一,却因专业名称不符被取消聘用资格。

  纪元认为自己毕业证上的专业“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徐州市人社局公布的《招聘公告》及《招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所写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二级学科,符合招聘要求。而徐州市人社局认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并非“中国语言文学”专业。

  事后,纪元将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2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

  2月26日,徐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徐州发布”发布通报称,纪元同志被取消拟聘资格一事引起社会关注。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规,及时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放

  专业不符聘用要求

  硕士总分第一被人社局拦下

  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第一,纪元以为,铁定要被事业单位录用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6年3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的女硕士纪元参加了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徐州市城建局下属的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一岗位。当年4月,通过资格初审的纪元参加笔试,获得第一。在此后的面试环节中,纪元的资格审查同样顺利通过,并获得面试第一。

  2016年8月,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人教处一名工作人员致电纪元,告知其“因为专业不符合岗位要求,拟录取资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具体原因为,纪元的专业是“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而招聘岗位中所要求的专业(“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并没有这个专业。

  纪元的母校——江苏师范大学为此出具了证明,称“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隶属于“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划分,“中国语言文学”是一级学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属于该学科下的8个二级学科之一。

  但徐州人社局认为,纪元的研究生毕业专业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的“中国语言文学”属于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招考专业要求中的“中国语言文学”不是指专业大类而是具体的专业名称,纪元所学专业不符合专业要求。

  “中国语言文学类”和“中国语言文学”,一字之差,纪元的录用资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

  2016年8月,纪元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同年8月16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

  一审宣判

  被告存在程序违法

  驳回原告恢复聘用资格诉求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审理进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了该案审理期限。

  该案最为核心的争论焦点是,被告取消原告聘用资格理由是否成立?也就是说,原告的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2月23日下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明确。法庭确认徐州市人社局存在程序违法,但不支持纪元恢复其聘用资格的请求。

  法院认为,在招聘公告依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中国语言文学”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招聘公告对岗位均设置了明确的专业条件,设置到大类的均在后面注明“类”字,设置到具体专业则列明具体专业名称。涉案岗位的专业要求为6个具体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是其中具体专业之一,与该岗位设置的其他5个专业属并列关系。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同时指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并未对学位和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作具体规定,我国目前也无其他法律规范对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具体专业的填写作出统一规定。该院认为,学历证书的学科专业内容原则上应根据学校的招生简章所示的学科专业填写,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可以作为具体专业填写,中国语言文学可以作为硕士招生的专业方向,并在硕士学位的学位证书上予以载明。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纪元的主张,混淆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与人社部门人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之间的关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不过,该院确认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在取消纪元聘用资格前,未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要求。同时,徐州市人社局把关不严,导致纪元通过初审、笔试、复审、面试,进入体检考察,其在招聘过程中未能及时审慎履行职责,实属不当。

  法庭上,纪元当庭流泪。

  严肃问责

  责成两单位向纪元赔礼道歉

  7名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2月26日下午6点48分,徐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徐州发布”发布《关于纪元同志被取消拟聘资格一事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该通报称,经调查认定,招聘单位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办)及其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在资格初审和复审阶段把关不严,对纪元同志所学专业未能严格履行资格审核职责,导致纪元同志在专业不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2016上半年徐州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的情况下参加了笔试和面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指导、监督和查纠不及时、不到位,履行纠错职责滞后,未履行告知义务。上述部门(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职行为。

  通报还介绍,根据责任认定,徐州市已于2017年6月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向徐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对负有责任的7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对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分管房屋征收办工作的副调研员、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兼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等两名副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人教处处长行政记过处分,人教处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科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人事工作岗位;给予徐州市房屋征收办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行政记过处分,党政科科长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给予徐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具体负责监督审核工作的主任科员行政记过处分。

  3、责成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向纪元同志赔礼道歉。

  通报中还称,2018年2月23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纪元同志诉徐州市人社局人事招录行政决定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我们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办事。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行政水平,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纪元同志的其他诉求,徐州将依法依规处理。

  纪父声音

  专业不符怎么通过资格审查?

  “不服判决,一定会上诉”

  庭审结束后,纪元的父亲纪伟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他说,法庭认定了人社局程序违法,但没有人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也就是说人社局只是程序违法,但却不能恢复纪元的录取资格。另外,既然专业不符,为何当初在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时,却能通过审查?这一点也让人产生疑问。他说:“不服判决,我们一定会上诉的。”

  纪伟还表示,在法院判决中作为重要依据的《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专业参考目录》是由徐州市人社局自行制定的,且其中对专业的分类,明显与省、国家级的学科分类目录存在不同,随意性太强。

  学界争论

  “中国语言文学”是专业还是学科?

  判决书中提到,“《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是本案审查徐州市人社局作出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政决定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中国语言文学”在该参考目录中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与该岗位设置的其他五个专业(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属并列关系”。

  然而,不少学界专家都对这份目录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副系主任、比较文学与比较文化研究所所长张辉教授认为:“从专业划分角度来说,提到中国语言文学,指的就是一级学科。如果招录单位要求所学专业是中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所覆盖的二级学科都应是招录的专业范围。”

  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杨乃乔则指出,这份目录是由被告徐州市人社局自己制定的,且其中对专业的分类,明显与国家级的学科目录不一致:“一审法院判决和法院通报中,‘徐州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部分,关于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专业划分的文字表述,存在多处错误,徐州人社局的《招录专业参考目录》在制定之初就比较外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学科目录是最权威的。”

  而从纪元提交的两份证据来看,一份是《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该目录显示,“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是“中国语言文学”下面的8个二级学科之一。

  她找到的另一份证据,是江苏省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这份目录在具体专业中也没有收录“中国语言文学”。

  本组稿件综合央视、《中国青年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新华网、人民网等

编辑:张楠